关丹——日托机构未能遵守2012年《托儿中心条例》规定的照顾者与儿童的比例,可能是日托机构虐待婴儿和儿童的一个原因。
arraudah日托运营商Zubaidah Husin说,这种情况给日托人员带来了压力,因为他们必须管理更多的孩子,这就为意外事件的发生创造了机会。
她说,条例规定看护人与儿童的比例为1:3,即每3名1岁以下儿童有1名看护人,1至3岁儿童有1:5名看护人,3至4岁儿童有1:10名看护人。
“我们必须遵守这一比例,但未经注册的托儿所很可能忽视这一比例,导致疏忽。
“所以,我认为护理人员要照顾三个以上的婴儿,可能是四个、五个或六个。我们不确定,但据说这种情况发生在日托所,导致照顾者感到压力,”她周日说。
根据她在托儿行业21年的经验,Zubaidah解释说,过度的工作量可能会给照顾者带来压力,这可能会导致负面结果。
“有时候,照顾者会因为工作量、同事之间的问题或个人问题而感到压力。因此,他们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把压力转嫁给孩子。
“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。如果我发现任何看护人有压力,他们就会被解雇。我们不希望像死亡或警察案件这样的事件发生在我的日托所,”她说。
Zubaidah还表示,日托管理部门和家长都需要分担确保儿童安全的责任。
她强调,照顾者应根据其雇主的适当能力分配任务。尽管如此,家长们还是被鼓励把孩子送到遵守规定的注册日托所。
“我们不能只责怪一方,因为这涉及到三方——看护人、运营商和家长。在这种情况下,家长不应该只看低费用,而必须确保他们选择的日托所是注册的,符合规定的。
她补充说:“通常情况下,提供低费用的日托所可能没有给照顾者足够的报酬,或者没有达到要求的照顾者比例。”
她还指出,未注册的日托中心不受监管,允许运营商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运营。
“谁监管未注册的日托?”他们可以为所欲为。这会危及孩子们的安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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