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隆坡——今天,马来西亚高等法院撤销了对一名技术人员的定罪和6个月的监禁,该技术人员承认在Facebook上发布了与销售带有“阿拉”字样的袜子有关的攻击性内容。
法官拿督阿末巴切(Datuk Ahmad Bache)在接受35岁的赵伟龙(Chiok Wai Loong)提出的覆核申请后,作出了上述裁决。赵伟龙要求撤销3月22日开庭法庭对他的定罪和判刑。
“在听取当事人(与案件有关)的论点后,法院推翻了会议法院法官关于定罪和量刑的决定。
他说:“因此,法院下令尽快在另一个会议法庭再次起诉被告。”
艾哈迈德在判决书中说,法院审查了在开庭法庭审理案件过程中提交的证据笔记,发现法官没有按照正确的程序记录被告的认罪。
“没有提到他(被告)在认罪后理解指控和后果(可能的惩罚)。法官只提到了指控,就向他宣读了判决。
“对他的指控太长了,(检方和法院)怎么能指望像他这样的外行理解?那天他也没有律师代表,”法官说。
3月22日,Chiok在承认侮辱伊斯兰教的罪名后,被法庭判处6个月的监禁和3个月的罚款12,000令吉。
法官苏珊娜·侯赛因(Suzana Hussin)还下令,35岁的赵伟龙(Chiok Wai Long)的刑期将从他被捕之日(3月20日)开始。
Chiok被指控于3月18日在Facebook上以“Chiok Wai Loong”的个人资料名发布了与销售印有“Allah”字样的袜子有关的攻击性内容。
根据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1(1)(a)条文的控罪,以及根据同一法令第233(3)条文的罚则,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或高达5万令吉的罚款,或两者并罚。
控方由副检察官Datin Kalmizah Salleh代表,而Chiok由N. Surendran代表。——马来西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