沙阿拉姆——还记得马来西亚电视剧中那些疯狂的场景吗?妻子发现丈夫的秘密情妇,整个世界都陷入了情绪崩溃。
然而,马来西亚有一种说法认为,只要双方同意,丈夫可以合法地拥有情妇。
根据吉隆坡法院的裁决,显然是的。
吉隆坡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称,只要有正式协议且不违反任何法律,马来西亚的非穆斯林丈夫就可以合法地包养情妇。
据在线新闻门户网站FMT报道,从离婚请愿书编号:WA-33-30-01/2021的案件中,一位名叫HLC的妻子在她的丈夫PTL签订了在婚姻期间保留情妇的协议后提出离婚。
法官Evrol Mariette Peters主持了该案件,强调妻子在1997年8月结婚后不久就自愿与丈夫签订了协议。
根据1976年《法律改革(婚姻和离婚)法》第56条的规定,该协议允许丈夫,一个富裕的商业大亨,在他们的整个婚姻中维持一个情妇。
HLC最初对该协议的可执行性提出质疑,声称在签署协议时不知情且受到胁迫。
然而,法院驳回了她的抗辩,理由是每一页上都有她名字的首字母,而且在签署协议的过程中有证人在场。
法院强调,如果妻子同意丈夫的不忠行为,就不能将通奸作为婚姻破裂的原因。
该案件显示,HLC有一个孩子从以前的婚姻,后来有五个孩子与PTL。
HLC于2020年10月提出离婚,理由是丈夫通奸和不合理的行为。
在离婚协议中,彼得斯命令丈夫向妻子支付1万令吉的配偶抚养费,以及另外6000令吉的两个孩子的抚养费。
法官还下令分配这对夫妇的婚姻财产,包括不动产、车辆、金钱和公司股份。
然而,对共同被告的损害赔偿要求因通奸证据不足而被驳回。
代表妻子的律师是M Kamalam和Eugene Teo,而代表丈夫的律师是Lee Sok Wah和Nur Amira。